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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之家”分享荟 ——股权激励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分析

发布日期: 2019-10-15 14:41:09

  中国证监会2018年4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在实际情况中,企业一般会依据办法中建议的相关成长性指标,以某年作为基期,设定若干个行权期,并根据在不同行权期的业绩指标作为判断是否执行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本文对2010年至2019年560个股权激励采用的三个典型业绩指标进行了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企业使用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股权激励业绩指标的,在全部样本中占比为2。5%。其中,第一行权期涉及到14个样本,使用的收益率从4%到20%不等;第二行权期涉及到13个样本,使用的收益率为5%到20%,平均为12。23%;第三行权期涉及5个样本,收益率为10%到17%,均值13。8%,总体样本数量较少。尤其是2015年之后,仅有一家公司采用该指标作为是否进行股权激励的依据。

  二、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

  营业收入是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是企业业绩增长情况的直接体现。那么,究竟有多少上市企业采取营业收入相关指标作为是否进行股权激励的判断呢?由于营业收入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可以相互转化,我们将两者一并考虑进行了统计。

  根据数据分析,我们发现采取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业绩指标的,在第一行权期涉及到90个样本,使用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从5%-70%不等,平均21。9%,中位数为20%;第二行权期涉及到89个样本,使用营业收入增长率从8%-90%,平均38。6%,中位数为40%。第三行权期涉及到4个样本,使用营业收入增长率从3%-90%,平均62。6%,中位数为65%。

  三、净利润增长率指标

  根据数据分析,以净利润作为业绩指标的样本在三个行权期分别出现了94、83和49次;采用净利润增长率的样本在三个行权期分别出现了300次、274次和78次,合计占全部样本的70%。由于营业收入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可以相互转化,我们将两者一并考虑进行了统计。

  第一行权期涉及300个样本,对净利润增长率的要求区间在5%-96%区间,均值为26。9%,中位数为20%;第二行权期涉及274个样本,对净利润增长率的要求区间在8%-95%,均值为36。8%,中位数为32%;第三行权期涉及到78个样本,对净利润增长率的要求区间在2%-96%,均值38。1%,中位数20%。

  主要结论:

  第一,在涉及业绩条件的股权激励样本中,采用净利润相关指标的占绝大多数。普遍要求的净利润增长率在第一、第二、第三行权期分别约为20%,30%,40%,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业绩指标时,可以此为基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采取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判断是否执行股权激励的样本占总样本数量的18%,不同行权期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均值、中位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果企业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判断是否执行股权激励的标准,则可从第一次行权期到第三次行权期以营业收入增长20%、40%、60%作为基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采取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的企业样本数量较少,不具有统计意义上的代表性,也不是大多数企业的首选指标。建议不采用此类指标作为判断是否执行股权激励的业绩指标。

 

  公司发展研究小组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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