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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上市公司 2021年度纪律处分观察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5-06 17:00:00

摘要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规范类培训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促进上市公司及其“关键人员”强化规范运作的意识和能力,培训中心公司发展研究小组对深市公司2021年度纪律处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统计和分析。研究发现:从违规行为来看,2021年深市公司纪律处分主要出现在“资金占用”、“业绩预告、业绩修正公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违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规(含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 等三大领域;从责任人员分布来看,“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股东”群体、“董事长、总经理”群体和“财务总监”群体是承担违规责任的主体,“董秘”、“监事”和“独立董事”群体涉及纪律处分的占比相对较低。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深交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责,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文对2021年度深市上市公司涉及纪律处分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希望能为广大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等关键人员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能力提供参考。

  2021年深交所共出具202份上市公司监管类纪律处分决定书,涉及上市公司114家(包括7家已在2020年和2021年退市的公司),合计对上市公司予以纪律处分121家次(7家公司在2021年受到2次纪律处分),其中:通报批评89家次,占比73.55%;公开谴责32家次,占比26.45%;此外,对上市公司之外的其他相关主体进行纪律处分81家次。

  2021年深交所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涉及的各类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合计760人次,其中通报批评513人次,占比67.5%;公开谴责228人次,占比30%;公开认定19人次,占比2.5%。

  从违规行为来看,2021年深市公司纪律处分主要出现在三大领域,一是“资金占用”,纪律处分合计43次,占比24.43%;二是 “业绩预告、业绩修正公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违规”,纪律处分合计36次,占比20.45%;三是“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规(含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纪律处分合计29次,占比16.48%。

  从责任人员分布来看,2021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股东”成为深交所纪律处分最多的群体,达到167人次,占比21.97%;“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群体的纪律处分人次也均过百,分别达到130人次、102人次和127人次,占比分别为17.11%、13.42%和16.71%; “董秘”和“独立董事”群体受到纪律处分均为30人次,考虑到公司治理层中独立董事的数量一般超过3人,而董秘通常只有1人,“独立董事”个体涉及纪律处分的比例低于“董秘”;另外,“中介机构”也有3名责任人受到了交易所纪律处分。

  总体来看,2021年深交所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纪律处分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对扰乱市场秩序违规行为从严监管,加大重点领域违规发现和处分力度,维护自律监管有效性和权威性;二是强化措施、压实责任,明确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增强重点人群规范运作意识;三是统一标准、精准追责,研判不同案例的违规责任归属,形成准确合理的纪律处分层次。

 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分布情况

  2021年深交所共出具202份上市公司监管类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上市公司予以纪律处分121家次,其中:*ST赫美、皇氏集团、斯太退、*ST跨境、ST索菱、ST红太阳、*ST科迪等7家公司在2021年受到2次纪律处分;涉及上市公司114家,其中:天翔退、斯太退、北迅退、康得退、欧普退于2021年退市,千山退、暴风退于2020年退市。

  (一)违规行为分布情况

  从违规行为来看,涉及“资金占用”的案例最多,达到43次,在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总次数中的占比为24.43%;涉及“业绩预告、业绩修正公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违规”的案例达到36次,占比20.45%;涉及“财务会计报告违规”的案例为29次,占比16.48%;涉及“违规担保”的案例为17次,占比9.66%;涉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的案例有16次,占比9.09%;涉及“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案例有8次,占比4.55%。总体来看,2021年度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资金占用”、“业绩预告、业绩修正公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违规”和“财务会计报告违规”等领域。详见表1。

  表1:2021年深市上市公司违规原因统计

 

  (二)违规主体分布情况

  1、违规主体业绩分布情况

  从2020年业绩数据来看,2021年受到纪律处分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显著低于深市平均水平,被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显著低于通报批评的上市公司。

  2020年年报显示,深市所有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正的比例为78.19%,平均值为26344.33万元,中位数为7918.82万元。

  2021年涉及纪律处分的107家上市公司中(未考虑2021年涉及纪律处分的7家退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或其他风险警示(ST)的公司有29家;32家纪律处分公司2020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正数,比例不足三成。

  107家纪律处分公司的2020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平均值为-63480.56万元,中位数为-25014.63万元。其中:25家被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如公司在2021年度既被公开谴责又被通报批评,统计时以公开谴责计),2020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平均值为-136127.64万元,中位数为-69256.40万元,仅3家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正,其中*ST众泰2020年亏损过百亿;82家通报批评的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平均值为-41332.06万元,中位数为-18472.29万元,26家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正。详见表2。

  表2:纪律处分公司与深市全部上市公司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对比

 

  因此,从2020年业绩数据来看,盈利能力较差、经营环境恶劣的上市公司触发各类纪律处分的概率更高,要求更多的监管资源投入。

  2、违规主体行业分布情况

  从行业分布来看,制造业是受纪律处分最为集中的行业。根据证监会行业门类划分,66家制造业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占比61.6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有17家公司受到纪律处分;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行业、建筑业、农林牧渔行业也均有3家以上公司受到纪律处分。

  从纪律处分公司数量占所在行业公司数量的比例来看,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五个行业门类纪律处分比例较高,介于5%-10%之间;综合类尽管纪律处分比例达到16.67%,但由于纪律处分公司只有1家,深市该门类公司只有6家,样本数量太小。详见表3。

  表3:纪律处分上市公司所属行业门类统计表

 

  以证监会大类行业来看,制造业的66家公司中,食品制造行业处分比例最高,达到12.1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五个大类行业处分比例介于5%-10%之间;其他大类行业处分率均不足5%。详见表4。

  表4:66家制造业企业证监会大类行业分布情况

 

  (三)纪律处分等级分布情况

  2021年,深交所共出具202份上市公司监管类纪律处分决定书,对121家次上市公司予以纪律处分,其中通报批评89家次,占比73.55%;公开谴责32家次,占比26.45%。

  因“资金占用”涉及纪律处分44次,其中:公开谴责11次,占比25%;通报批评32次,占比72.72%;另有1次未纪律处分上市公司(福能东方,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未按照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合同约定清偿股份转让价款),仅对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因“业绩预告、业绩修正公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违规”涉及纪律处分36次,其中:公开谴责9次,占比25%;通报批评27次,占比75%。

  因“定期报告披露信息违规(含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涉及纪律处分31次,其中:29次纪律处分上市公司;1次纪律处分涉及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ST林重于2020年10月30日被予以通报批评处分,2021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1次纪律处分涉及的收购标的及其董监高(粤传媒于2018年1月16日被予以通报批评处分,2021年对收购标的及其董监高予以公开谴责)。上市公司受到的29次纪律处分中,公开谴责22次,占比75.86%;通报批评7次,占比24.14%。

  因“违规担保”涉及纪律处分18次,其中:17次予以上市公司纪律处分;1次对时任董事长及相关高管予以通报批评,对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警示(吉药控股,高管授权法务携带吉药控股及子公司金宝药业公章,在吉药控股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下与第三方签订协议,但相关条款未生效)。上市公司受到的17次纪律处分中,公开谴责7次,占比41.18%;通报批评10次,占比58.82%。详见表5。

  表5:前五名违规行为中公开谴责比例

 

  从上述各类违规行为涉及公开谴责的比例来看,“定期报告披露信息违规(含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类别中公开谴责比例达到75.86%,显著高于其他违规行为类别导致的公开谴责比例;其次是“违规担保”类别中公开谴责的比例为41.18%;“资金占用”、“ 业绩预告、业绩修正公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违规”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类别中的公开谴责比例均为25%左右。

 三、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分布情况

  (一)纪律处分等级分布情况

  2021年深交所对涉及违规的各类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共计760人次,其中:通报批评513人次,占比67.5%;公开谴责228人次,占比30%;公开认定19人次,占比2.5%。

  2021年被深交所公开认定的19名董监高中,14名因“定期报告披露信息违规(含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被处分,且公司及董监高几乎全体被从重纪律处分。从违规公司涉及纪律处分的人员数量来看,“定期报告披露信息违规(含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的相关公司,纪律处分覆盖的责任人员更广,纪律处分实施的力度更重。详见表6。

  表6:2021年深交所公开认定案例情况

 

  (二)责任人员身份(职务)分布情况

  从纪律处分涉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职务)来看,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股东”群体纪律处分167人次,占比21.97%;对“董事长”群体纪律处分122人次(如董事长同时兼任其他职务,以董事长身份计算),占比16.05%;对“总经理”群体纪律处分100人次,占比13.16%;对“财务总监”群体纪律处分123人次,占比16.18%;对“董秘”群体纪律处分30人次,占比3.95%;对“监事”群体纪律处分38人次,占比5%;对“独立董事”群体纪律处分30人次,占比3.95%;对“交易对手方及其董监高或其他人员”群体处分71人次,占比9.34%;对“中介机构及责任人员”处分3人次,占比0.39%。详见表7。

  表7:2021年各类责任人员纪律处分情况统计

                                                                                                                                    单位:人次

 

  从总体来看,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等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作为控制管理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是接受自律监管和承担上市公司违规责任的主体;“董秘”和“独立董事”群体较其他董监高人群涉及纪律处分人次较少,一方面与其在上市公司决策机制中发挥的作用有关,另一方面由于“董秘”和“独立董事”群体均长期且持续涉及任前培训要求,或许能够说明任前培训具有较好的合规意识提升作用。

  (三)责任人员违规行为分布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股东”群体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股东”是2021年纪律处分人次最多的群体,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和其他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反减持新规、《收购管理办法》及承诺的增减持行为”是各类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涉及纪律处分的主要领域。

  从纪律处分数据来看,股东群体2021年共计纪律处分167人次,其中:91人次的主要原因是“资金占用”,占比为54.49%;41人次的主要原因为“违反减持新规、《收购管理办法》及承诺的增减持行为”,占比22.55%;16人次的主要原因为 “违规担保”,占比9.58%;其他原因还包括“未履行或者未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等。详见表8。

  表8:2021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股东”群体违规行为统计

 

  在“清欠解保”政策背景下,监管机构加大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监管查处力度,过去两年相关案件明显增加,而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经常伴随着实际控制人及各类股东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股东群体对资本市场基础性规章制度了解不足,或主观故意或被动平仓,股份增减持违规依然高发,被处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股东群体中,20人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19人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董事长、总经理”群体

  从职责上看,董事长和总经理作为公司治理、战略发展和日常经营决策的主要负责人,理应维护公司的规范运行,避免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出现违规后面对的监管责任也最大。

  2021年,涉及纪律处分的121家次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全部被一并处分;全年纪律处分董事长共计130人次,纪律处分总经理共计(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以董事长计)103人次;董事长全年公开认定人数最多,达到8人次,总经理公开认定3人次。总体来看,董事长、总经理作为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人群,对上市公司运营承担更严格的合规责任,在监管中受到重点关注理所当然。

  董事长、总经理涉及纪律处分的原因较为广泛,与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基本相同,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类:一是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财务资助等资金管理领域;二是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修正的信息披露领域。此外,跨境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因在敏感期交易股票被通报批评,由于买卖股票属于个人行为,因此不涉及上市公司违规。详见表1。

  3、“董秘”群体

  2021年,深市公司董秘被予以纪律处分合计30人次。重大事项披露违规及定期报告披露信息违规(含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是董秘群体最主要的违规行为,分别出现9人次、7人次。详见表9。

  表9:2021年“董秘”群体违规行为统计

 

  4、“财务总监”群体

  2021年,深交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予以纪律处分123人次。

  从违规原因看,资金占用、业绩预告及业绩修正公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违规、违规担保定期报告披露信息违规(含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是财务总监受处分的重点领域,财务总监被予以公开认定的4人均涉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獐子岛1人、ST索菱2人、康得退1人)。详见表10。

  表10:2021年“财务总监”群体违规行为统计

 

  5、“监事”群体

  2021年,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监事予以纪律处分38人次,涉及11家公司(其中:上能电器1名监事因个人违规交易股票受到纪律处分,不涉及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其中:公开谴责15人次,占比39.47%;通报批评23人次,占比60.53%。详见表11。

  从上述监事处分涉及的10家公司违规行为来看, 8家公司涉及“定期报告披露信息违规(含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4家公司涉及“资金占用”,3家公司涉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2家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此外,还涉及实际控制人认定、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业绩预告等披露问题。

  表11:2021年“监事”群体违规行为统计

 

  6、“独立董事”群体

  2021年深市公司独立董事予以纪律处分共计29人次,涉及10家上市公司。其中:公开谴责6人次,占比20.69%;通报批评23人次,占比79.31%。详见表12。

  表12: 2021年深市公司独立董事纪律处分情况

 

  从上述独立董事纪律处分涉及的10家公司违规行为来看,8家公司涉及“定期报告披露信息违规(含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3家公司涉及“资金占用”,2家公司涉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此外,上述公司还涉及担保、业绩预告、虚假陈述、募集资金等临时报告披露违规事项。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上述领域,特别是定期报告披露、资金占用等高风险问题。

 

  执笔人:梁凡、郭艺枫、张梦凡

深交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公司发展研究小组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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