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应持续披露哪些信息?

发布日期:2017-01-30 15:11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董事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但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每三十日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相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的具体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有关协议或者决议的签署、推进状况,有关申报审批事项的进展以及获得反馈的情况等;同时,公告必须以特别提示的方式,充分披露本次重组事项尚存在的重大不确定风险,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