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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市场动态(2018年上半年)

发布日期: 2018-07-06 18:38:44
  一、IPO政策动态
  (一)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
  2018年3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包括指导思想、试点原则、试点企业、试点方式、发行条件、存托凭证基础制度安排、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法律责任、组织管理等内容,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作出安排:一是明确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二是推出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并对发行存托凭证的基础制度作出安排;三是进一步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解决部分创新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但可能存在尚未盈利或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四是充分考虑部分创新企业存在的VIE架构、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本次试点面向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主要包括: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符合试点条件的红筹企业,可以优先选择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境内上市融资;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发行股票。符合试点条件的境内企业,可以直接在境内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 证监会发布系列具体实施办法、配套制度和监管规则
  2018年6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了《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0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等。这一系列制度的发布,为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做好了制度安排,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健全资本市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
 
  (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有效期获准延长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进行注册制改革,授权有效期确定为两年,即从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有效期获准延长两年。由于目前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因此改革延期两年。这也验证了证监会并未放弃注册制改革,而是一直在低调推行注册制改革,这一改革从未中断,而且正在日益逼近注册制设计的目标要求。
 
  二、新股发行上市情况
  今年上半年,深沪交易所新增上市公司63家,其中深市中小企业板8家、创业板19家,沪市主板36家;募集金额总额为922.87亿元,其中深市中小企业板103.77亿元、创业板182.09亿元,沪市主板637.01亿元。
 
  (一) 新增上市公司行业分布
 
  (二) 新增上市公司地区分布
  (三) 新增上市公司地区板块分布
  (四) 新增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分布
     (五)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等
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发行均价分别为17.79元、16.15元、18.66元,平均发行市盈率分别为21.23、22.96、22.34,相互之间没有明显的差异;平均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17.69亿元、12.97亿元、9.58亿元,依次递减;平均发行费率分别为8.57%、9.24%、9.99%,依次上升。审计及验资费、法律费用、信息披露费分别在600万元、400万元和450万元上下。

募资总额:亿元,其他费用:万元。

     (六)新增上市公司上市初期股价表现
从上市初期股价涨幅总体趋势来看,创业板涨幅大于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涨幅大于主板。上市后20日涨跌幅大于上市后10日涨跌幅和上市后3个月涨跌幅,上市后10日价格基本上达到均衡价格,从上市日开始的一字涨停板天数也验证了这一点。

 
三、审核情况、在审企业情况、终止审核企业情况
      (一)审核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共审核102家企业首发(不含暂缓表决、取消审核),通过58家,否决44家,通过率56.86%。其中中小企业板通过10家,否决6家;创业板通过11家,否决18家,通过率37.93%;沪市主板通过37家,否决20家,通过率64.91%。

       从月度数据来看,2017年10月以来,审核数量和审核通过率明显低于2017年1-9月。2018年2月以来,审核通过率有所回升,但审核数量急剧下降。

  (二)在审企业情况
   2018年6月底,在审企业共282家,其中中小企业板46家,创业板107家,沪市主板129家;江苏48家,北京35家,广东31家,浙江27家,上海 21家,深圳16家,安徽12,青岛10家;已预披露更新160家,已反馈82家,已受理29家,中止审查8家,暂缓表决3家。(详见附件1)
 
  (三)终止审核企业情况
  2018年上半年,终止审核企业共132家,其中中小企业板22家,创业板59家,沪市主板51家;深圳20家,江苏18家,浙江18家,广东15家,北京12家。(详见附件2)
 
  四、发行审核被否原因
  发行审核被否原因可以分为七个方面:一是持续盈利能力;二是会计核算;三是独立性;四是规范运行;五是主体资格,六是信息披露;七是募集资金使用。2018年上半年被否企业共44家,被否原因出现的次数分别为:持续盈利能力37次、会计核算34次、独立性32次、规范运行27次、主体资格16次、信息披露9次、募集资金使用5次,持续盈利能力、会计核算、独立性依然是主要被否原因。
  
  2018年7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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