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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2022年创业板IPO被否案例——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6-10 17:00:00

  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蛋鸡饲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蛋鸡育种、扩繁及雏鸡销售。2020年9月30日,公司申请创业板首发上市获受理;2022年3月17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公司首发申请的结果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一、上市审核中心重点关注事项

  1.经审核问询发现,发行人存在规模较大的通过代管客户银行卡进行收款的情形,结合现场督导情况,关注发行人相关收入的真实性、会计基础的规范性、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2.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负责人与发行人客户之间存在资金往来,结合现场督导情况,关注相关资金往来的原因及合理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3.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财务人员混同、岗位分离失效,关注发行人会计基础的规范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代管客户银行卡并通过POS机刷卡大额收款的情况,通过代管银行卡合计收款4,104.77万元。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持有的82张代管客户银行卡中仅有29张能获取银行流水,且其中23张代管卡存在较大比例非客户本人转入资金或者无法识别打款人名称的情形。请发行人说明代管客户银行卡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会计基础规范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请保荐人说明核查是否充分并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江苏农牧、泰州饲料的负责人陈亮与发行人重要客户陆长来和东台市飞翔蛋鸡养殖场的控股股东陈国庆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陈亮还与陆长来共同投资养鸡场,对于上述资金往来原因及合作情况,发行人在督导前后回复内容不一致。此外,发行人其他子公司负责人与其客户亦存在资金往来。请发行人说明,现场督导前后信息披露内容不一致的原因,相关收入的真实性,子公司负责人陈亮是否与发行人的其他重要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合作关系,对子公司的管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请保荐人说明核查是否充分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各子公司普遍存在财务人员混同、岗位分离失效的情形,如会计凭证制单人与审核人为同一人,记账人与审核人为同一人,出纳与会计岗位混同。此外,发行人还存在销售订单与物流单不能匹配,个别员工用个人银行账户从客户收款、归集并取现,部分原材料出库单及产成品入库单缺少审批人签名或签章等不规范情形。请发行人结合上述情形说明会计基础是否规范,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4.发行人饲料和母雏业务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母雏的销售价格波动幅度明显小于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市场价格和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三、上市委员会审议结果

  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代管客户银行卡、重要子公司负责人与发行人客户之间异常资金往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财务人员混同、岗位分离失效等会计基础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健全的情形,在上述重大方面未能公允反映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深交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

  IPO研究小组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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